欢迎光临河南工业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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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出国(境)管理的通知
作者:    发表时间:2019-04-17 10:08:04 浏览次数:

各单位:

2016年以来,学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实施了《河南工业大学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河南工业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流程》等文件,有效规范了我校教职工因私、因公出国(境)管理。近年来,我校师生国际合作与交流更为频繁,为学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学科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存在出访任务不明确、效益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派出工作效率,规范出国(境)管理,现将有关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计划性。

各单位应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围绕学校教育国际化办学发展大局并结合自身对外交流合作规划需要,按照要求上报因公出国(境)计划,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批,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核批。未按计划报批的临时性因公出国(境)任务,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严格执行组织纪律规定,严肃审批程序,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身份管理。

各类因公出国(境)团组任务及人员材料均需经基层单位审核、校党委会审议批准、校内公示、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再行办理因公证(照)。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根据“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因公出国(境)团组成员所在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对组团和派员负直接责任。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对因公出国(境)任务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原则上不批复任何无计划团组出访任务,如有特殊情况,需请示主管领导并报校党委会审议,并附相关理由说明。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须填写《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部、人事处审核备案。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加强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外和隐瞒真实身份等有关人员身份的审核。

三、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的使用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做好各类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明确经费支出渠道,且不得擅自更改;外单位提供经费支持的,需有对方财务支持的相应凭据。

因公临时出访团组出访前应填报《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并根据经费来源报组团单位、审计处、财务处、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等部门审核备案。审计处、财务处应联合经费来源部门负责出访团组的经费预算真实性及合理性审核,不得对无出国预算或超预算团组和人员出具经费审核意见。

四、加强因公出国(境)的绩效管理。

因公出国(境)项目应有明确的任务目标、详细的日程安排和具体的预期成果。一经确认,不得擅自更改任务内容、日程安排;因公出国(境)人员、团组返回后,应在一周内提交总结报告,并在所在基层单位进行汇报,否则不予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五、加强因公短期出国(境)证照管理和时间管理。

因公出国(境)原则上需持因公证、照,一律不允许持因私证、照出行;返校后,应及时上交因公证、照,交由省外事管理。

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执行明确的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但需按规定申报年度计划,并经上级部门备案后,办理因公出访手续,获取出国任务批件,持因公护照出访。同时承担学术工作的校、处两级领导干部出国参加本专业的学术交流活动,还需按领导干部出访履行报批手续。

学术交流合作以外的因公出国(境)团组人数总数一般不得超过6人,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下同),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10天(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下同)。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1国不超过5天。严禁以各种名义前往未报批国家和地区,包括未报批的申根国家和互免签国家。上述团组人数、国家数、在外停留时间均为最高限量,不得曲解为必须用满。

六、加强因私短期出国(境)证照管理和时间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按照组织纪律规定,严肃审批程序,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身份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报备人员证照集中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证照管理工作。由组织部、人事处联合国际处、监察处,分别负责中层领导干部、一般教职员工的证照集中管理。压紧压实基层各级责任,严肃审批纪律,严格执行证照借出归还制度,避免出现一事借出,多次使用情况,从源头上遏制私自出国情形。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即时报告制度,严肃即时填报《领导干部新办理普通护照或新发生因私出国情况即时报告表》的重要性。因私护照借出应填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并按照流程进行审核,并在承诺期限内及时归还;如若未能及时归还,应向各级审批部门进行书面汇报备案。

 

                                                                        组织部、人事处、国际处